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組織規程
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本中心第七屆第四次董監事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本中心第七屆第六次董監事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一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本中心第十二屆第三次董監事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一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本中心第十四屆第五次董監事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一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本中心第十四屆第六次董監事會議討論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組織規程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捐助章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後聘任,承董事長之命,綜理本中心全般業務,並督導中心所屬人員。
第三條:本中心置營運長一人,由主任提名,經董事會通過後核聘,襄助中心主任,處理本中心有關聯繫、協調、追蹤考核及綜合業務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本中心因業務需要設營運處、高雄辦事處、行政組及會計組,分掌下列事項:
一、營運處:
1、關於職業訓練制度、方法、設備、教材等之研究事項。
2、關於接受政府或事業單位委託,專案研究改進有關職業訓練制度、方法、設備、教材等事項。
3、關於研究發展成果報告撰寫及舉辦職業訓練企業廠商觀摩會等事項。
4、關於配合各職業訓練研究發展工作、設置訓練場所、舉辦實驗及示範訓練事項。
5、關於職業訓練規範、訓練課程標準、訓練教材、技能檢定規範及學術科試題之研訂事項。
6、關於舉辦職業訓練研討會及發表會事項。
7、關於發展教育訓練、評鑑及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服務等事項。
8、關於舉辦各項職業訓練之規劃、辦理與研究事項。
9、協助企業界辦理職業訓練事項。
10、其他有關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事項。
二、高雄辦事處
1、關於承辦政府專案計畫。
2、關於舉辦職業訓練研討會及發表會事項。
3、關於發展教育訓練、評鑑及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服務等事項。
4、關於舉辦各項職業訓練之規劃、辦理與研究事項。
5、協助企業界辦理職業訓練事項。
6、其他有關在地職業訓練發展事項。
三、行政組
1、關於文書之收發、繕校、管理。
2、關於中心召開董監事會及各項重要會議之規劃、執行與稽查。
3、關於工程發包、器材物品採購使用、管理及辦公廳舍及各種工作場環境之維護事項。
4、關於公共關係、公文稽催事項。
5、關於中心網路平台之維護、整合,並有效管理中心內部電腦軟體及硬體設備,協助同仁提昇辦公室效率及生產力。
6、關於中心自有場地之租借、推廣、維護等各項事宜。
7、關於人事聘僱、獎懲管理事項及印信典守事項。
8、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四、會計組
1、關於會計制度之設計、擬訂及修正事項。
2、關於年度預算、決算及會計月報之編報事項。
3、關於會計帳務之處理及內部審核事項。
4、關於現金、票據、出納執行及財務之驗收、保管事項。
5、關於年度應向政府主管機關稅額之申報。
6、關於中心與會計師年度帳務、稅務之簽證事宜。
7、其他應屬中心會計、出納應辦事項。
第五條:本中心各處置處長一名,下置副處長、組長、副組長、專案經理、管理師、專員等,由主任依業務發展需要核聘之。
第六條:本中心就業務需要,得聘請學者專家為顧問或特約研究員,均以無給職為原則,但負有實際工作,需要經常在中心辦公者,得酌支交通費。
第七條:本中心得因業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其組織簡則另訂之。
第八條:本中心視業務需要,得派員出國接受專業訓練,其訓練辦法及有關受訓人員管理規則另訂之。
第九條:本中心主任、營運長、及相關業務主管,應列席本中心董事會議以備諮詢。
第十條:本中心定期召開業務會報,由主任召集營運長、處長、組長及主要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一條:本中心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十二條: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員職位薪給表另訂之。
第十三條:本組織規程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