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產業結構與技術快速變遷,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
於99年5月立法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其中為協助提升產業所需人才素質,於此法中第18條明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產業發展需要,
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及核發能力鑑定證明,並促進國際相互承認。
另100年9月「職業訓練法」修正通過該法第4條之1:「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整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
訓練課程、能力鑑定規範與其辦理職業訓練相關服務資訊,以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基於配合國家職能發展政策,與提升產業所需人才素質,本分署針對自辦職前訓練辦理職能導向課程發展與認證,
希冀藉由辦理職能導向課程發展及認證制度,確保課程發展與訓練成果的過程,符合產業及勞工就業力的需求,
以縮小職業訓練與產業職能需求之落差,進而增加學員的就業競爭力。
由於我國產業結構已朝向高科技技術發展,各行各業技術日益專業化,
因此建立職業證照制度有助於確立各行業所需人才之專業能力,
而技能檢定正是落實此制度重要環節,透過技能檢定,人才專業能力得以獲得保證,使之具備優勢,
另一方面,企業也能迅速取得真正具備專業之人才,補足人力缺口。
本案為發揮最大效益,再透過產(學)訓合作模式,結合學校技職教育、企業合作與職業訓練,將學術落實於實務中,
使專業知能及就業技能得到強化作用後,接續引導進入具人才需求之產業就業,將教育、訓練、就業等環節緊密相扣,達到「學位、證照和就業一次到位」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