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職業訓練研究發展中心
辦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109年度推動職能課程、技能檢定暨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彙管作業服務
人員招募簡章
貳、招募對象及資格:
職稱 | 需求 人數 |
基本資格條件(須具備下列資格之ㄧ) | 薪資標準 |
業務輔導員 | 1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學位以上。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專科畢業且具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三、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畢業且具備用人單位職缺業務相關工作經驗4年以上。 |
採單一薪資 每月32,8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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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派駐地點及職務內容說明:
一、本計畫執行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人員經進用後由本中心進行訓練、督導、管理、考核及福利事項等工作,派駐於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或其他指定地點。派駐人員工作時間得視業務需求彈性調整,提供行政作業執行、業務推展等服務,工作項目及服務範圍包括:
(一)、職能導向課程認證計畫:
1. 輔導分署發展自辦職前訓練課程之職能導向課程。
2.輔導並協助分署整理與準備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送審文件。
3.輔導並協助分署通過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
4.持續辦理業已通過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課程之執行或展延。
(二)、技能檢定計畫:
1.辦理分署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及受訓學員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業務,以達到年度績效。
2.協助完成分署主辦之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暨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等競賽。
3.辦理學科或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之測試需集中閱卷之業務,以完成各項檢定任務。
(三)、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1.徵求合作學校,議定訓練計畫並完成報署審查。
2.與合作學校共同辦理招商宣導及徵選合作事業單位,完成簽訂三方合作協議。
3.媒合學員至合作事業單位,後續追蹤學員畢業後3個月就業情形。
4.依分署年度規劃,推動產學訓、產訓合作及職前訓練等各項訓練業務。
三、派駐人員需配合派駐單位業務需要延長工時,延長工時之規定將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來辦理。
四、需求人力之派駐地點及職務內容,請參考下列表格。
職稱 | 服務地點/需求人數 | 工作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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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輔導員 | 勞動力發展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新莊) 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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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與招考: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12月11日(三)下午17:00截止。
二、報名方式:以E-mail方式報名。
意者請下載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檔,繕打完成後寄至信箱:鄭小姐yujung@training.org.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109年度推動職能課程、技能檢定暨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彙管作業服務-【報名派駐地點+職稱】-應徵者姓名」。
三、報名應繳交表件如下【履歷表撰寫以本簡章為準】:
1.填寫報名表1份(格式依附件)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照片1張。
2.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3.依據招募簡章「業務輔導員」報名條件為主,並依報考職務檢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若曾在分署相關單位工作者,請提供工作資歷證明或相關報到證明)。
(1)若有遺失畢業證書者,應檢附畢業證書遺失補發證明書影本。
(2)若有變更姓名者,應檢附證明變更姓名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以上報名表或相關證件缺件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予退件。
5.採E-mail報名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資格證明文件,並請以掃描檔E-mail至指定信箱,亦可來電確認是否收到。
四、甄選方式:採二階段甄選方式,說明如下:
由本中心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核相關報名文件,資格符合者擇優由本中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評選方式:採面試方式進行。
六、錄取通知:以電子郵件進行通知。
七、報名簡章及履歷表下載(檔案下載)
八、上班時間:暫定於109年1月1日(三)敘薪,109年1月2日至派駐地點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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